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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发改低空〔2025〕1676号)

解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发改低空〔2025〕1676号)
2025-12-30

解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发改低空〔2025〕1676号)

 

 

 

低空统计分类  政策解读

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通知。

 

这份《分类》是我国低空经济进入规范化、可量化、强赋能发展新阶段的标志性政策,核心在于从国家层面明晰产业边界、统一统计口径、引导资源精准配置,为万亿级产业发展提供制度基础与行动指南。

 

 

 

《分类》将低空经济分为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 4 大类,含 23 个中类、65 个小类。

 

 

 

 

《分类》同时提出低空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产品、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以及依托低空飞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包含10个中类、36个小类。解决此前概念模糊、边界不清的问题,让政府、企业、资本对产业 “是什么、做什么” 形成统一认知。

 

《分类》的印发,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从 “政策破冰” 进入 “制度筑基、市场提速” 的关键阶段,既为当前发展提供统计与治理工具,也为长期高质量发展锚定方向,对产业生态、政策效能、市场活力与国际竞争力将产生深远影响。

 

 

 

 

低空统计分类  文件解读

 

近日,《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以下简称《低空统计分类》)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司、国家统计局设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低空统计分类》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低空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加快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并作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低空经济处于开局起步阶段,政策体系加快健全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场景应用持续拓展,总体上呈现良好势头。编制出台《低空统计分类》,能够及时明确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有利于相关各方准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更加精准识别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为统计调查和研究分析提供依据,为准确把握低空经济发展规模、结构特征、区域分布提供支撑,为把握低空经济运行态势和政策制定实施提供重要参考。

 

 

 

2、《低空统计分类》编制原则有哪些考虑?

 

为保证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的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在编制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把握规律,突出系统性。准确把握低空经济发展规律和当前阶段性特征,围绕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构建涵盖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内容和行业发展特色的统计分类,准确反映低空经济发展情况。

 

二是把准定位,突出创新性。聚焦新质生产力内涵特征,涵盖了从低空航空器制造、材料和零部件制造等生产类活动,到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等服务类活动,充分体现低空经济的创新驱动特征和技术密集属性。

 

三是聚焦重点,突出精准性。以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相关统计制度和方法,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统计分类标准,规范科学设置统计类别,同时注重精准性、可操作性,突出体现低空经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四是远近结合,突出科学性。立足于满足低空经济统计监测需要,兼顾近期与远期发展,既有效设置能够适应当前低空经济发展的统计类别,又充分考虑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潜力,在类别和层级设置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五是明确导向,突出引导性。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展示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为相关各方提供参照,引导各地更好地坚持“全国一盘棋”,有效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发展优势,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

 

 

 

3、《低空统计分类》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低空经济是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统计分类》包含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等4个大类,具体有23个中类、65个小类。

其中:

  低空制造业:指低空航空器整机制造及相关材料、零部件等制造;

  低空运营业:指依托低空航空器开展的生产作业、公共服务、运输、消费等飞行服务;

  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指服务于低空飞行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工程服务、信息服务;

  低空配套业:指为低空经济活动提供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与配套保障服务。

低空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产品、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以及依托低空飞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包含10个中类、36个小类。

 

低空统计分类  文件下载

 

文件全文(预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的通知

发改低空〔2025〕1676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根据低空经济阶段性特征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编制形成《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此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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